据有关资料介绍,仅就江苏省而言,每年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煤质、生物质、活性碳纤维)超过一万五千吨。结合监管痛点和行业难点,为规范引导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今年率先打出“组合拳”,持续组织开展了“活性炭”专项执法行动、产品质量规范(一看二称三试四测)、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系列专项工作,该专项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经验做法已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也获得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学习借鉴。
据最新了解,结合当前国内以及江苏省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标准适用范围不够、指标体系不健全、技术要求不完善等现状问题,江苏省日前已经编制完成了《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业界人士表示,该项地方标准颁发实施后将意义重大,有利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市场,为企业提供一个选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的技术依据,同时为管理部门开展该类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甚至执法依据。
结合现状调研分析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该项标准提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用活性炭的常规技术指标、推荐技术指标、指标试验方法、指标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标准将规定,水分含量、耐磨强度、抗压强度、断裂强力、着火点、碘吸附值、四氯化碳吸附率作为常规技术指标,丁烷工作容量、苯吸附率、灰分、比表面积(适用于活性碳纤维)、装填密度作为推荐技术指标。
常规技术指标
推荐技术指标
《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 VOCs前沿